飼養的孔雀因附近工程施工受到驚嚇,給養殖企業造成了嚴重損失,為此養殖企業將施工方等多個單位訴至法院。8月27日記者從蕪湖繁昌區法院獲悉,近日在首個全國生態日之際,繁昌區法院成功辦結了一起涉及噪聲污染的典型案件。
2018年11月起,繁昌某養殖公司孔雀養殖場內的藍種孔雀出現精神萎靡癥狀,產蛋率下降。經防疫專員現場勘查和實地走訪,認為孔雀出現該癥狀很有可能與附近高速公路隧道的爆破施工產生的噪音有關。
某養殖公司隨即向相關單位和組織反映情況,但問題未能得到妥善解決,某養殖公司遂將某爆破工程公司、某公路橋梁工程公司等四家單位共同訴至繁昌區法院,請求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20余萬元。
養殖公司起訴稱,2018年底,由于某道橋集團在某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采取爆破方式開挖隧道,因爆破地點與其養殖場距離較近,爆破產生的噪聲污染,致使其養殖的藍孔雀受到驚嚇,羽毛不能正常生長,產蛋率和受精率直線下降,甚至出現不正常死亡等嚴重后果,由此給其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該案經過一審和二審,法院認為四被告存在爆破等施工行為,且未采取噪聲防控措施,與原告某養殖公司飼養的藍種孔雀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且參與度為100%。
根據原告對其損失的舉證情況并結合被告的抗辯意見,對其損失予以了綜合認定,近日法院最終判決四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5萬元。該判決現已生效。(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