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合肥市教育局獲悉,7月27日,合肥市教育局等五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若干規定》。7月31日,合肥市教育局發布相關政策解讀,備受關注的教師交流輪崗政策要求細節公布。
政策規定,對交流到鄉村學校的校長教師,在鄉村學校中、高級崗位任職滿3年,經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考核表現突出的,可在同一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內高聘一級。對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交流輪崗安排的校長教師,在年度考核、評先評優等方面給予相應處理。合肥市還將各區、開發區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納入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黨政領導干部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考核指標體系。對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推進不力、比例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區、開發區,不納入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申報和市級評估范圍。同時,要求各區、開發區將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納入對學校領導班子考核。
交流輪崗對象有哪些?
包括合肥主城區(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高新區、經開區、新站高新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含副校長)和教師(含兼任學校中層干部的教師)。主城區義務教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方式主要包括校際交流輪崗和集團校內交流輪崗兩種方式。各區、開發區可根據學校布局、師資結構等情況,在區域內劃分若干片區,實行片區內交流輪崗。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哪些條件?
1、距法定退休時間超過5年,且在同一所學校任校長滿6年以上的校長(副校長)納入交流輪崗范圍,任滿12年的必須交流輪崗。
2、距法定退休時間超過5年,且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6年的教師需交流輪崗。
3、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申請交流輪崗的校長和教師,可以交流輪崗。
哪些特殊情況下校長教師可以不參加交流輪崗?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暫不列為交流輪崗對象,但延遲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年:1.近6年內已有1年以上跨縣域支教或2年以上縣域內交流輪崗工作經歷的;2.處于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3.經縣以上醫院診斷,身體狀況確實不宜交流輪崗的;4.其他不宜交流輪崗的。
交流輪崗的比例如何安排?
政策規定,各區、開發區每年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數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校長教師總人數的10%,其中畢業年級交流輪崗教師人數,原則上不低于畢業年級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教師人數的30%。
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骨干教師交流輪崗。
參與交流輪崗教師的崗位工資會降低嗎?
參與交流輪崗的教師,交流到新學校后應按原聘任崗位聘任,其崗位工資不會降低。將到鄉村學校或辦學條件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作為申報高級職稱的必要條件,任教3年以上作為選任中小學校長的優先條件。
交流到鄉鎮學校的教師,按有關規定發放鄉鎮工作補貼。此外,對參加交流輪崗并表現突出的校長教師,在提拔使用、評優表彰、教育培訓等方面予以傾斜。對培養、輸送優秀骨干教師的學校給予獎勵支持。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胡霈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