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小區在出入口安裝了電動門,這本是提升小區安全的舉措,沒想到卻發生了意外。蕪湖一名女子就被電動門砸倒摔成骨折,而她與物業公司也為此鬧上了法庭。7月19日記者從蕪湖市鏡湖區法院獲悉,近日法院判決物業公司對意外承擔80%的賠償責任。
據了解,羅女士所居住的小區自2021年就安裝了電動門,但平時電動門都是敞開的,幾乎沒有關過,自己也就不怎么注意。
2022年6月的一天,羅女士像往常一樣騎車出門,電動門毫無征兆突然關閉,將她砸倒并摔下電動車,經診斷為橈骨骨折。羅女士治療結束后便向鏡湖區法院提起了訴訟,向物業公司索賠。
法院經審理查明,該小區除了疫情期間或臨時通知檢查外從不啟動電動門,事發當日物業接到相關部門的檢查通知,臨時啟動了電動門,卻沒有提前張貼任何提醒或警示通知,這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法院審理后認為,物業公司作為事發小區的服務單位,未盡到提醒警示的義務,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承擔80%的賠償責任,而羅女士本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本身沒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對自身受傷造成的損失承擔20%的責任。
法官提醒物業公司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管理人,一定要了解所管理區域的場所狀況,排查可能發生的危險和損害,并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公眾也應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對自身安全負責。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