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明星粉絲群”,利用“粉絲”高漲熱情設置陷阱,騙取多人錢財。近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小蔣(化名)是一名“追星女孩”,經常活躍在各大“粉絲QQ群”。2022年1月,小蔣在某明星“粉絲QQ群”內看到這樣一條消息:“發30元即可領取1888元福利?!?/p>
小蔣激動不已,立即私聊了粉絲群中的“明星助理”,向其發送了30元紅包。對方以“返利”為由,誘騙小蔣登錄其抖音賬號,為其支付兩筆訂單。就這樣,小蔣前前后后共損失20900元。小蔣的家人發現后立即報案。除了小蔣,同樣被套路的還有小劉等31人。
2022年3月10日,被告人楊某、劉某某被抓獲歸案。經查明,被告人楊某購買“明星粉絲群”,在QQ群中冒充明星助理、客服等身份,發布虛假充值返利活動信息,誘使受害人向其指定二維碼掃碼轉賬,通過掃碼或登錄其提供的購物平臺賬號等方式,以此詐騙受害人錢財,累計詐騙小蔣等31名受害人共計129萬余元。劉某某在QQ群中冒充明星助理、客服等,提供購物平臺訂購商品、聯系快遞收貨等幫助,詐騙上述31名受害人80余萬。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單獨或伙同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利用電信網絡詐騙他人錢財,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予以處罰。楊某系主犯,有詐騙前科,酌情從重處罰;劉某某系從犯,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南陵縣法院一審判決,楊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20萬元;劉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楊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
近日,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稱,年輕人迷戀網絡、盲目“追星”等弱點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成為網絡詐騙的受害者。在此提醒家長、學校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教育引導,提高防騙意識。(陸松 黃潔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