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樅陽縣法院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證人作偽證的行為作出罰款三千元的決定,證人謝某當場繳納罰款。
2022年,張某以殷某借款30萬元未還為由向樅陽法院提起訴訟,審理中,張某申請證人謝某出庭作證。謝某在不知道殷某是否欠錢的情況下,仍出具虛假證人證言并當庭述稱曾當面聽殷某說欠了張某30萬元。
張某因虛假訴訟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將謝某作偽證的線索移送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民間借貸案件中,借款交付系重要證據之一,證人謝某在簽署保證書后仍作虛假證言,已妨礙法院案件審理,根據謝某的違法行為,決定對謝某罰款三千元。
法官提醒稱,證人有如實作證的義務,作偽證將會受到拘留、罰款等司法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為了所謂義氣或者錢財而作偽證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對方當事人的權益,擾亂正常的司法秩序,最終也只會落得自食其果的下場。(胡慧靜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