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真履行消費維權監管職責,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營造公平有序消費環境發揮積極作用。經統計,今年上半年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接收投訴舉報咨詢705708件,其中,投訴219987件(商品類投訴150108件、服務類投訴69879),占比31.17%;舉報56822件(商品類舉報44825件、服務類舉報11997件),占比8.05%;咨詢428899件,占比60.78%;共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9287萬元。
售后服務、商品質量及食品安全問題頻發
記者了解到,2023年上半年,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接收投訴219987件,受理180558件;按時初查率99.93%;調解成功123953件,調解成功率68.65%;“訴轉案”2362件,同比上升12.58%;辦結219855件,按期辦結率99.94%。
投訴量較大的問題主要有售后服務、質量、食品安全、合同、不正當競爭,合計占比54.01%。
其中, 從商品投訴來看,食品、服裝、鞋帽、家居用品、家用電器、交通工具投訴量較多,合計占比61.93%。從服務投訴來看,餐飲和住宿服務、文化、娛樂、體育服務、美容、美發、洗浴服務、銷售服務、教育培訓服務投訴量較大,合計占比54.03%。
今年1月29日,來安縣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胡某舉報,稱其在服用從微商李某處購買的減肥藥后出現上吐下瀉癥狀,懷疑產品質量有問題。執法人員將舉報人提供的兩種樣品“韓版至尊減肥藥(6粒裝)”和“韓版至尊減肥藥(3粒裝)”送檢。經檢測,在上述兩種食品中檢出麻黃堿和咖啡因成分。因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來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并聯合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進一步偵辦。隨后,專案組先后在北京、山東、云南等地抓獲李某等犯罪嫌疑人4名。
2月20日,滁州市來安縣市場監管局對李某等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行為涉嫌犯罪,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
麻黃堿和咖啡因都能夠抑制食欲、使人產生興奮,系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原料。如果食用過量還會產生食欲不振、嘔吐、失眠等不良反應,甚至有生命危險。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查食品非法添加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廣告違法及侵害消費者行為是舉報“重災區”
2023年上半年,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接收舉報56822件,其中,核查56571件,立案7729件,辦結56571件。
舉報量較大的問題主要有廣告違法、不正當競爭、侵害消費者權益、食品安全違法、產品質量違法,合計占比77.96%。
其中,從舉報商品來看,食品、家居用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舉報量較高,合計占比56.12%。從舉報服務來看,衛生保健、社會福利、餐飲和住宿服務、美容、美發、洗浴服務、教育培訓服務、互聯網服務合計占比63.78%。
消費者熱衷反映食品安全、汽車質量等問題
食品安全方面,2023上半年,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接收食品類投訴舉報77275件,同比上升25.07%,其中投訴60082件,舉報17193件。投訴舉報反映的問題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虛假宣傳、廣告違法、銷售服務、計量問題。
反映的具體情況主要有食品標簽標識不規范、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用食品后身體出現不適、餐飲經營場所不整潔;營養成分表與實際不符,宣傳的產地、成分、制作方式等與實際不符;食品廣告涉嫌宣傳功效、食品網頁廣告使用極限詞等;網購食品退換貨糾紛、網購食品不予發貨等;預包裝食品、外賣食品、餐飲服務等計量不足問題。
今年5月,合肥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蜀麓所接到幾起投訴舉報,均為營養標簽存在問題。
消費者反映在網絡平臺購買了某公司銷售的紫薯代餐粥,但宣傳與實際不符。執法人員立即展開調查,在網頁宣傳中發現了含有“低卡”內容的宣傳文字,根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規定,低卡為能量≤170KJ/100g(固體),而該代餐粥的營養標簽中能量顯示為1703KJ/100g ,不屬于低卡。合肥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認為上述行為構成“發布虛假廣告”,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已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罰款2000元。
該公司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因此,消費者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向經營者主張相應賠償。
汽車類方面,2023年上半年,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接收汽車類投訴舉報5673件,其中投訴5251件,舉報422件。投訴舉報反映的問題主要有汽車質量問題、售后服務、合同糾紛、價格問題、廣告違法問題。
反映的具體情況主要有車輛在行駛中出現的各種故障;汽車出現故障后售后服務不及時、對4S店的處理方案不滿意、4S店不遵守汽車三包規定等;定金退還糾紛,強制辦理保險、貸款等,商家承諾的服務和優惠不予兌現;汽車維修未明碼標價、汽車維修收費過高、不同4S店的車價相差較大等;二手車商在抖音上廣告宣傳涉嫌使用極限詞等問題。
今年4月30日,滁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徐女士的投訴,反映其于3月底在某4S店購買了一輛新能源車,在行駛中出現了空調不能正常制冷的情況,認為該車有質量問題,要求換車,多次與商家協調無果,無奈之下,向市場監管部門尋求幫助。
接到投訴后,滁州市場監管局立即根據屬地管轄原則轉至滁州市經開區市場監管局辦理。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展開調查,并聯系雙方了解情況。并于5月6日組織投訴雙方進行調解,經多次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某4S店予以維修,排除故障,補償徐女士四年汽車免費基礎保養,徐女士表示滿意。
該案中,徐女士的汽車出現的情況未達到汽車三包規定的退換車條件,滁州市經開區市場監管局積極組織調解,在4S店排除故障的基礎上,幫助消費者爭取到了相應的補償,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妥善化解了糾紛。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