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鎮法院依法對一起司機駕駛車輛嚴重超載“送學”,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案件進行審理并宣判,被告人蔡某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
2021年11月15日下午4時許,被告人蔡某在固鎮縣某教育服務中心生活園接送學生過程中,駕駛一輛核載六人的普通客車載乘十一名學生,從某小區門口出發,經黃園路由南向北行駛被執勤交警現場查獲。蔡某被查獲時超員達到100%,屬于嚴重超員狀態。另查明,2023年2月27日被告人蔡某向法院預繳納罰金四千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蔡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稱,保障學生、幼兒的出行安全,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學校負責人、廣大校車司機、家長等,應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不可心存僥幸,應自覺抵制超載行為。(李艷平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