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國際勞動節來臨之際,合肥蜀山法院公布了《勞動爭議審判白皮書》,對2021年、2022年勞動爭議審判工作進行全面梳理,總結勞動爭議案件的特點,分析勞動爭議糾紛成因,提出針對性的對策和建議。
據了解,2021年蜀山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453件;2022年受理勞動爭議案件458件。
2021年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155件,調解撤訴率34.29%;2022年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159件,調解撤訴率32.19%。
從案件類型來看,訴訟請求主要涉及因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所引發的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占67.95%;涉及追索勞動報酬(含工資、加班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績效)占59.50%;涉及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占35.13%;涉及未休年休假工資占28.98%;涉及工傷工亡待遇占16.47%;涉及確認勞動關系占7.68%;涉及社會保險占3.07%;涉及競業限制占2.31%。
蜀山區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整體呈上升趨勢。一是蜀山法院轄區內用人單位數量眾多,勞動者群體龐大,案件基數較大。二是勞動者維權意識進一步提高,在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積極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三是用人單位用工不規范。部分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單方降低勞動者工資的現象時有發生,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隨意性強,導致勞動爭議糾紛頻發。
從案件類型上看,勞動爭議案件類型多樣化。傳統勞動爭議案件類型主要包括確認勞動關系、工傷工亡待遇、經濟補償金或經濟賠償金、主張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未休年休假工資等。隨著新經濟新業態的發展,勞動者主張提成工資、計件工資、年終獎、競業限制補償金、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勞動關系確認、補繳社保或賠償未足額繳納社保養老金損失、辦理檔案轉移手續等新類型案件明顯增多。與此同時,用人單位的維權意識也在逐步提高,用人單位向勞動者主張權利主要集中在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競業限制協議繼續履行或解除、返還未完整履行服務期義務的培訓費及違約金、返還預支的報銷款、要求賠償因勞動者失職給單位造成的損失等。
勞動者主張請求復合化。在審判實踐中,勞動者提起訴訟往往主張多項請求,少則五六項,多則十余項,請求金額從幾千元至上百萬元不等。據統計,2021年-2022年,蜀山法院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主張三項以上請求的案件占案件總數的55.98%,多訴求疊加已經成為勞動爭議案件的常態。
另外,新業態用工矛盾凸現。依托互聯網平臺的新業態勞動者增多,勞動報酬的計提方式、勞動時間的計算與傳統用工模式存在差異,新業態用工模式的人身從屬性較傳統用工模式弱化,對傳統勞動關系的認定構成一定沖擊。如網約車司機、外賣配送員、網絡平臺主播等職業,勞動者提供勞動通過網絡平臺或手機APP,與其建立真實用工關系的單位具有隱蔽性,勞動者難以甄別真正的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取及保存網絡數據較為困難,因無法確認勞動關系,導致勞動者應享有的各項勞動保障無法實現。近年來網絡主播行業興起,網絡主播與經紀公司之間建立的究竟是勞動關系還是經紀合作關系,在審判實踐中爭議較大。
(黃雪婷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