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記者從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五一”假期將至,為進一步規范市場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該局向全市各旅游市場經營者發出提醒告誡。
告誡書指出,各旅游市場經營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行為自律。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對于實行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項目,要嚴格執行并自覺公示;對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餐飲、住宿等商品和服務項目,要合理用好法律賦予的自主定價權限,既要順應市場規律,又要履行好社會責任和義務,維護合肥旅游消費市場的價格秩序。標價內容要清晰、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餐飲經營者提供的時令類菜品,必須標明價格,杜絕使用“時令價”等模糊標注。
對先消費后結算的服務項目,經營者應先行告知,列出具體收款項目和價格,提請消費者予以確認。不得捆綁營銷、強制銷售“園中園”門票、臨時門票、不同景區聯票;不得違反規定提高標準收費,擅自增設收費項目、變相提高門票價格;不得價外加價、收取未公示費用、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收費等。
對促銷打折等優惠活動,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如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打折等)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更不得通過簽署協議串通漲價或散布漲價信息,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于各種旅游消費市場價格違法行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均可以通過12315、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