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合肥市城鄉建設局發布了該市建設工程消防審驗新規。安徽商報、元新聞記者注意到,一般建設項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申請備案;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其他建設工程,將提高抽查比例。
為保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同時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制定了《合肥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新規”)。根據“新規”,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首要責任。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主體責任。建設單位應組織好設計交底工作,不得明示、暗示消防設計、施工等單位降低工程建設標準,不得任意壓縮合理施工工期。建設單位在開展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消防技術服務等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查驗,并對查驗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首要責任。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前應編制消防專項施工方案,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具有防火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嚴格施工質量標準,保證消防工程質量。工程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在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使用、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機構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記者在“新規”里看到,住宅建筑內公共區域的裝修、改造(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等一般建設項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申請備案。特殊建設工程應實行消防設計審查制度,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特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前,對驗收內容或標準要求把握不準且確有需求的,可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提前幫扶。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單位申請的內容開展提前幫扶服務,指導建設單位有針對性地準備消防驗收申請資料和整改存在的問題。除重大變更的特殊建設工程,其他消防設計變更可不再重復申請消防設計審查。
“新規”還將加強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監督管理,將消防工程納入監督交底和日常監督范圍,建立配套管理制度,開展消防施工質量監督工作。對危險性較大的其他建設工程,將提高抽查比例,其中,人員密集場所(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不低于50%,火災危險性為丙類的工廠、倉庫不低于20%。
(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姜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