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卻未按要求登記核實承租人身份信息。近日,銅陵一房主因出租房屋未履行相關治安管理責任被轄區警方給予處罰。
近日,銅陵市公安局義安分局五松派出所民警在開展出租房屋檢查中發現,轄區某門面房存在涉黃的違法活動,依法進行了查處。民警隨后聯系出租人張某得知,其雖登記了一個承租人相關身份信息,但是未進行人證核實。警方調查發現,被登記人從未來過銅陵,更未租住該房屋。
經查,2024年11月,一名自稱李某的男子聯系房東張某,表示愿意承租其房屋,雙方隨后簽訂合同。張某未到出租房檢查,進一步查驗李某身份信息,更未向轄區派出所報備,直到被公安機關巡查發現出租屋涉黃。
今年4月17日,張某因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被治安處罰500元。
民警提醒,廣大出租房房主,出租房屋絕非“一租了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時,需履行多項治安責任,包括查驗承租人身份證件、登記承租人信息、定期檢查出租房屋安全隱患以及及時報告違法犯罪線索等。因此,房主在對外出租房屋時,要增強法律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出租房屋管理責任,切不可掉以輕心。(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張劍 通訊員 張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