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擬再調整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公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征求意見稿)》),4月1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政策或將優化峰谷分時時段,試行節假日深谷電價,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當年內確需調整的應提前1個月向社會公布。
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直接影響企業生產安排和用電成本,一直以來備受關注。我省2023年、2024年均出臺相關政策,2024年政策將峰谷時間段擴大到7、8、9、1、12等五個月,季節性高峰電價上浮84.3%。此次《通知(征求意見稿)》擬進一步優化峰谷分時時段,并明確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100千伏安以下工商業用戶可按年度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根據我省不同季節電力供需形勢和負荷特性,擬調整后的時段劃分分別為:
春秋季(2-6 月、10 月、11 月) 高峰時段:6:00-8:00,16:00-22:00;平段:8:00-11:00,14:00-16:00,22:00-23:00;低谷時段:11:00-14:00,23:00-次日 6:00;
夏季(7 月、8 月、9 月)高峰時段:16:00-24:00;平段:0:00-2:00,9:00-11:00,13:00-16:00;低谷時段:2:00-9:00,11:00-13:00;
冬季(1 月、12 月)高峰時段:15:00-23:00;平段:6:00-12:00,14:00-15:00;低谷時段:12:00-14:00,23:00-次日 6:00。
低谷電價在用戶購電價格加輸配電價基礎上下浮 61.8%;夏、冬季月份(1 月、7 月、8 月、9 月、12 月)高峰電價上浮 84.3%,春秋季月份高峰電價上浮 74%。
此次征求意見新政還提出,擬對用電容量 315 千伏安及以上工業用電試行節假日深谷電價。每年3天及以上節假日期間(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午間 11:00-15:00設置為深谷電價時段,深谷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 20%。
尖峰電價政策也將進一步完善?!锻ㄖㄕ髑笠庖姼澹诽岢?,對用電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業用電執行尖峰電價政策:每年7月15日—8月31日,期間每日20:00-22:00;每年12月15日—次年1月31日,期間每日19:00-21:00;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
安徽省計劃建立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根據《通知(征求意見稿)》,我省或將以年度為周期提前向社會公布未來12個月峰谷時段情況。當年內可能出現供需緊張、天氣異常等不確定因素,確需對已公布的峰谷時段進行調整的,經報請有關部門同意后提前1個月向社會公布。
(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劉媛媛 實習生 張欣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