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司法廳就《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其中擬對《安徽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修改20條,刪除4條。
要求司機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計滿12分記錄
征求意見稿顯示,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國家營運車輛標準,并經檢測合格;安裝出租汽車頂燈、空車標志和經檢定合格的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噴涂出租汽車客運標志;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應當有符合上述車輛及配套設施、設備;有符合規定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停車場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員;有相應的責任承擔能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
在對于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駕駛員的條件上,征求意見稿建議,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有3年以上駕齡,且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暴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十二分記錄;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征求意見稿刪除“年齡不超過60周歲”這個條件。除此之外,意見稿刪除“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對出租汽車進行一次審驗”的內容。
拒載情節嚴重可吊銷資格證
此次修改,增加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
另外,征求意見稿建議,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擅自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征求意見稿還建議,違反本辦法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未持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上崗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超出許可的營運區域營運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故意繞行或者營運中未經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無故拒載乘客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
此次征求意見時間自2025年2月7日至3月6日,市民可以通過在司法廳相關網頁直接提交修改意見,或將書面意見寄至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一處(郵政編碼230031),也可將書面意見郵至sftlfych@163.com。
(楊樂樂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