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樓頂飼養寵物兔,隨手把一包剩菜葉扔下樓,不慎砸中車輛。近日,渦陽縣法院審結這起高空拋物案件,王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七個月,并處罰金。
2024年9月12日9時許,王某在其居住的渦陽縣某小區十八樓樓頂用菜葉喂養其飼養的寵物兔。王某為圖方便,將剩余菜葉裝入食品包裝袋中,向樓下拋擲,砸中丁某停放在該樓南側路邊轎車,導致前擋風玻璃損壞。
經評估,該轎車前擋風玻璃損失價格為620元。案發后王某家人已對丁某進行賠償,且征得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從高層建筑物上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稱,隨著城市建設和發展,高樓住戶數量不斷增加,高空拋物嚴重影響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設了“高空拋物罪”,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高空拋物不僅是一類不文明的現象,更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為維護‘頭頂上的安全’,除了法律的規制,也需要社會公眾的共同努力,從自己做起,從規勸和制止身邊人的不文明行為做起。”(楊樂樂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