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快速發展的經濟社會中,噪聲污染問題仍舊突顯,包括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等。“這些噪聲不僅干擾了人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還對人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影響。”省人大代表、安徽華東光電技術研究所研發團隊負責人鄧清東表示,噪聲污染已成為環境投訴的熱點問題,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民生問題。
今年省兩會上,鄧清東等12名代表提交了《關于制定安徽省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的議案》,建議通過地方立法防治噪音污染,填補這一領域地方立法的空白。
他認為,雖然國家已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可以作為我省執法的依據,但國家法律在一些具體問題上規定較為框架和原則,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制定地方法規,將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我省在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中,積累了許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成功經驗,需要通過地方立法加以肯定和規范,確保依法行政。”鄧清東表示,地方立法可以更好地調整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各方面的關系,解決具體問題,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他建議,通過地方立法,明確噪聲污染防治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為依法加強聲環境保護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他認為,在制定條例中,要明確噪聲污染防治的職責與分工,建立協調機制,強化數據共享。明確各有關部門的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確定行業主管、執法主體、責任單位和投訴舉報方式,對社會公開。建立噪聲污染防治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協同配合、上下聯動、信息共享。
“針對各類噪聲污染防治問題,制定相對統一的管理規則,如城市夜間施工作業規定、室內裝修作業管理、商業活動噪聲管理、交通干線防噪聲距離等。”鄧清東建議,立法要明確我省聲環境質量標準和噪聲污染物排放標準,同時健全完善噪聲監測手段和數據管理。
他建議優化監測網絡布局,統籌規劃,根據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和人口密度增設、調整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監測站點。推進監測技術升級,發展自動監測系統。加強監測數據管理,相關單位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篡改或偽造噪聲監測數據。定期公開全省聲環境質量狀況信息。
“明確政府及監管部門、企業及其他生產經營者、房地產開發經營者、公共設施運營單位、噪聲污染制造者等主體的法律責任。”鄧清東建議,通過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武鵬 汪漪/文 任逸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