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民張女士與瑤海區一寵物店打起了官司,張女士在寵物店內被寵物貓抓傷,要求寵物店賠償打疫苗的費用,而寵物店認為,自家的貓貓打過疫苗,是健康的,不會付錢給張女士打疫苗。瑤海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
2023年10月27日,張女士在寵物店內消費,消費過程中手被寵物店飼養的貓抓傷。張女士受傷后,于次日到醫院就醫,花費醫療費601元,其中接種五針狂犬疫苗505元、創口清洗消毒液85元、一般診療費11元。她將寵物店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治療費用和交通費用一共661元。
寵物店辯稱,不認可張女士索賠的疫苗費用,不愿意支付,因為其店鋪的貓沒有狂犬病毒,貓是健康的,所以其不會出資給張女士去打疫苗。另外,寵物店認為,店內在顯眼的位置張貼了“不負責打疫苗和其他賠償”的提示,盡到了提示義務。
瑤海區法院審理認為,寵物店對飼養的動物有管理和看護的責任,其飼養的貓將張女士抓傷,應當對張女士承擔賠償責任。寵物店辯稱已經在顯眼的位置張貼了“不負責打疫苗和其他賠償”的提示,還表示店里的貓均已經接種疫苗,都是健康安全的,因此拒絕賠償。對此,法院認為,寵物店張貼的該提示系格式條款,免除了其自身的責任,同時也限制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該條款無效,寵物店不能以此為由免除責任。
根據雙方陳述,張女士是去摸貓時被貓抓傷,而寵物店作為貓咖經營者理應對進入店內與寵物互動的消費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寵物店未能證明其盡到相應的管理職責,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寵物店飼養的貓處于散養狀態,考慮到張女士進入貓咖前,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應當有一定預判,在摸貓時應當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避免寵物抓咬,因此,其自身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一定過錯。
據此,法院酌定寵物店應承擔70%的責任,張女士自行承擔30%的責任,判決寵物店賠償400余元。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