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的兩戶鄰居因為家門口堆放的雜物和鞋架而發生糾紛,一方將另一方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撤除門口堆放的雜物和鞋架。近日,蚌埠固鎮縣法院處理了這起鄰里糾紛。
“通道被他家用來堆放東西,我們出行都不方便了。門口的鞋架直接沖著我家門口,味道難聞。”見到法官后,原告張某指著手中的照片對承辦法官說。
據張某介紹稱,其與被告李某皆是固鎮縣谷陽鎮某小區業主,是鄰居,雙方房屋的進戶門緊鄰且成直角,相距不到1米。張某認為,李某在公共通道堆放各種雜物影響其正常出行和日常生活。
張某曾多次通過物業、社區等部門與李某溝通,但效果不理想。無奈之下,張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清理雜物和鞋架。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了解到,兩家因樓道內擺放雜物的問題多次發生爭吵,物業公司多次調解未果,雙方之間的矛盾愈演愈烈。
考慮到雙方是鄰居,簡單一判了之不利于維護團結和睦的鄰里關系,還有可能加深雙方的“怨氣”。為更好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積極與雙方溝通。
溝通中,法官耐心向被告李某解釋法律關于相鄰權的規定,同時勸解要互相理解,與人方便與己方便,讓李某認識到樓道口堆放雜物,一旦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
“原告,你也不要生這么大氣,兩個人好好聊聊,被告如果同意搬走雜物,你也給幫幫忙,也給他點時間,你說是不是。”另一邊,承辦法官也及時勸解原告退一步海闊天空。
“法官,你說的道理我都明白了,今天回去我就開始清理,以后好好相處,做好鄰居。”李某對法官說道。
最終,在承辦法官2個多小時的勸解下,李某承諾回家就把雜物及時清理,張某對此表示同意。對于鞋架擺放位置上雙方也達成一致意見。
張某申請了撤訴,一場鄰里之間的糾紛被成功化解,鄰里關系也得以修復。
法官提醒稱,民法典對相鄰關系作了規定,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權利時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給相鄰方造成損害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與鄰相處要恪守公德,本著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權利需依法行使,不能以犧牲他人利益為代價。(文中人物為化名)(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