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兒童娛樂設施離居民樓太近,業主因噪音影響休息以及曾經的大草坪被破壞為由,一紙訴狀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要求拆除兒童娛樂設施。近日,記者獲悉,淮南田家庵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兒童游樂設施太吵 業主起訴開發商
業主張先生(化名)訴稱,2016年12月,他在田家庵區一小區購買一套住宅,按照規劃,該棟南面的草坪面積大,樓房距離寬,無遮擋物,視線開闊,陽光視線充足。
“但2019年,交付入住時我們卻發現,在距離我們房屋客廳、臥室和書房前不足10米的大片草坪不見了,改建成了有沙丘包、滑滑梯和蹺蹺板組成的開放式兒童娛樂場所。”張先生稱,他們多次找開發商和有關部門反映,開發商僅將蹺蹺板拆除。
張先生說,隨著來玩的人越來越多,孩子玩耍的吵鬧聲從早到晚不斷,甚至有人還隨處大小便。“不僅讓我們大人無法正常休息,就連學校布置給孩子的家庭作業也因為噪音太大無心去做,只有等到人去夜靜時來完成。”
張先生認為,上述情況嚴重影響到了他們家人及附近住戶的休息和孩子學習,希望還其原本安靜和干凈的居住環境。
為此,張先生將小區開發商安徽某某置業公司以及物業管理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把此處娛樂設施拆除或移走,將原有草坪恢復。
距居民樓僅10米 法院判開發商拆除
法院審理認定,2019年,張先生搬進小區入住時發現,其樓前草坪改建為兒童娛樂設施,平日由于聚集兒童較多,吵鬧聲嚴重影響了其家庭成員的正常生活,經投訴后,建設管理部門協調,開發商將該兒童娛樂設施外加設了網狀圍欄,但不久后,圍欄已全部被踩爛,娛樂設施常有兒童及業主吵鬧,影響了13號樓業主的正常生活。張先生向法院提交了13號樓部分業主要求拆除該設施的簽名材料。
經法官現場查看,涉案兒童娛樂設施與13號樓的間距約10米,隔離網現已基本破損,13號樓前綠地被踩踏。
法院認為,小區內部在建設施工時,應當嚴格按照行政機關的審批進行建設。通過原告提交的規劃圖證實,其居住的13號樓前,并無兒童娛樂設施的規劃,因此,該娛樂設施是被告擅自改建或擴建。小區內設置兒童娛樂設施,供小區內兒童進行娛樂,是為了解決小區內兒童假日休閑娛樂,但是,開發公司在建造娛樂設施時,應當考慮到臨近設施業主的利益是否受損。經現場查看,該娛樂設施與張先生所住的13號樓之間僅10米的間距,娛樂設施的圍欄破損。在此情況下,小區內人員聚集在娛樂設施時,必然導致13號樓與娛樂設施間的草坪被踐踏,以及會產生大量生活垃圾,娛樂人員發出的噪音也勢必會影響13號樓業主的正常生活。
法院認為,開發公司承建涉案小區后,建造供小區內兒童進行娛樂的設施,初心向好,但建造的位置不當,干擾了13號樓業主的正常生活,形成了妨礙,該設施應當予以拆除,開發公司可以在小區內另行擇地新建。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安徽某某置業公司將小區13號樓前的兒童娛樂設施拆除,恢復原有綠地。(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