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司法局、江蘇省司法廳、浙江省司法廳、安徽省司法廳聯合出臺《關于建立長三角區域(毗鄰地區)矛盾糾紛調解協作機制的實施意見》,旨在構建長三角區域特別是毗鄰地區矛盾糾紛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平臺,及時妥善化解毗鄰地區矛盾糾紛,共同維護長三角區域(毗鄰地區)社會和諧穩定。
實施意見明確,建立長三角區域調解工作定期會商機制,毗鄰地區矛盾糾紛做到應調盡調,調解成功率力爭達到80%以上,調解協議書履行率力爭達到90%以上。
為實現上述目標,實施意見提出將建立四項機制。
一是建立聯系協調機制。成立長三角區域調解工作領導組,組長由上海市、浙江省、江蘇省、安徽省司法廳(局)分管廳領導擔任,領導組負責全面統籌聯調工作。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當年輪值省(市)司法廳(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辦公室負責年度聯調工作統籌規劃、信息交流、督查督辦,牽頭組織對重大復雜疑難矛盾糾紛進行研判分析等工作。依托辦公室設立各毗鄰地區聯合調解委員會,負責統籌開展毗鄰地區矛盾糾紛聯調工作,聯合調處跨界糾紛,及時處置突發事件;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毗鄰地區聯誼交流座談活動。
二是建立定期會商排查機制。長三角區域內各省(市)司法廳(局)、毗鄰市司法局每年共同召開一次,毗鄰縣(市、區)每半年召開一次,毗鄰鄉鎮(街道)每月召開一次或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區域矛盾糾紛形勢分析會,共同分析研判矛盾趨向,對毗鄰地區糾紛易發領域擬定共防、共排、共調措施,對重大疑難糾紛建立分流調處機制。針對毗鄰地區矛盾糾紛的性質、成因、發展及變化的特點和規律,梳理出矛盾糾紛的主要類別,建立健全不穩定因素聯合排查機制,采取定期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法,開展毗鄰地區矛盾糾紛專項大排查活動,切實加強對常見性、多發性糾紛的防范。
三是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建立聯調工作情況信息交流和通報機制,及時交流工作信息,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建立長三角區域(毗鄰地區)調解員、調解組織名冊以及工作人員通訊錄。毗鄰地區聯調組織要建立重大毗鄰矛盾糾紛逐級上報備案制度,確定專人負責,一旦發生重大矛盾糾紛,應立即向當地黨委政府、毗鄰地區聯合調解委員會、長三角區域調解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逐級報告,為決策和處理贏得時間。
四是建立培訓交流機制。長三角區域內省(市)司法廳(局)要加強對調解工作的培訓,通過相互派員參加培訓班、舉辦論壇、實地考察、協商制定政策制度等形式,加強交流學習,相互借鑒先進經驗做法,不斷提高調解工作業務技能和水平。建立長三角區域調解人員專家庫,定期組織專家到各基層調解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周勇 彭繼友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