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戶住戶中,只有一樓二樓的兩戶不同意加裝電梯,并且阻礙正常施工。近日,馬鞍山市花山區法院對該起因加裝電梯引起的鄰里糾紛案進行了判決。
此案原被告均為馬鞍山市某小區15棟一單元的多層住宅住戶,該棟加裝電梯項目于2022年取得住建局核發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也已經進場施工。但是,居住于101、202室的業主認為該電梯安裝位置影響其通風、采光,侵犯其合法權益,多次在加裝電梯施工現場阻礙施工,導致項目停工。
其余業主向花山區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這兩名業主排除妨礙,停止對加裝電梯工程的妨害行為。
花山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棟共計12戶業主,只有101與202室住戶不同意加裝電梯,因此,關于增設電梯的表決符合法律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原告依據合法有效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開工備案通知單》進行施工,被告實施阻礙的行為,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相鄰關系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處理相鄰關系。案涉住宅增設電梯,雖然可能會對低樓層的房屋采光、通風產生一定影響,但相鄰人應當本著友睦鄰里、互讓互諒的原則對待增設電梯工程。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兩戶業主停止對加裝電梯施工的妨礙。馬鞍山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稱,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一項惠民工程,加裝電梯有利于改善居住條件,尤其是可解決老年人、兒童、病人及殘障人員的生活難題。若加裝電梯后期對低層住戶的采光、通風造成了影響,低層住戶也可與其他業主就補償問題另行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及解決,而不應采用不當行為阻礙電梯工程施工建設。
(薛瀚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