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一名年過八旬的老人狀告自己的兒子,要求兒子每月看望。淮南謝家集區(qū)法院調解了這起老人起訴要求“精神贍養(yǎng)”的特殊案件。
李大爺今年81歲,育有一子一女,兒子李先生因年輕時與父親產(chǎn)生矛盾,后又因母親去世而與父親發(fā)生爭吵,雙方幾乎斷絕往來。現(xiàn)如今,李大爺上了年紀,想要兒子時常來看望自己,在與兒子協(xié)商無果后,老人起訴至法院,要求兒子提供精神贍養(yǎng),每月來看望他。
淮南謝家集區(qū)法院望峰崗法庭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lián)系李先生了解情況。李先生表示很委屈,稱自己不看望父親是因為從談戀愛開始,父親就以老一輩的思想觀念過多干預,導致父子產(chǎn)生隔閡,后又因家庭瑣事矛盾激化,造成了如今這樣的局面。
得知雙方的矛盾癥結點后,承辦法官勸說李先生,無論有怎樣的矛盾,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系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子女不僅要履行對父母經(jīng)濟上供養(yǎng)、生活上照料的義務,還要履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切不可因家庭瑣事與父母“分道揚鑣”。
經(jīng)過法官的釋法明理,父子二人都認識到自己的問題所在,解開了心結。經(jīng)過法庭主持調解,父子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李先生承諾每月看望李大爺一次,一次看望一小時。
法官提醒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贍養(yǎng)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jīng)濟上供養(yǎng)、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jīng)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進程加快,空巢老人不斷增多,尤其是喪偶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更應引起關注。“精神贍養(yǎng)”和“物質贍養(yǎng)”同樣重要。(文中人物為化名)
(王嬌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