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發展,有的居民開始在自家安裝網絡攝像頭,以便在外實時查看屋內情況,也有人將攝像頭安裝到門口,視野更好的同時還能起到安全作用。那么,如果攝像范圍過大,鄰居認為侵犯了隱私權,要求拆除監控,法院是否支持?近日,安慶迎江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
自家門頭裝攝像頭 對門鄰居起訴拆除
市民小李家住安慶市迎江區某小區,她家對門的鄰居是小花。小李在自家房屋大門外,也就是小花家斜對面墻上安裝了一個可360度調節方向的高清攝像頭。
小花一家對此表示不滿,認為攝像頭可以詳細記錄自家家中部分場景和家庭成員出入戶情況,甚至還會錄到在家說話的聲音,自身的隱私權受到了侵害。
隨后一段時間內,兩家就此經常產生爭執。小花在和小李溝通無果后,將小李訴至法院,要求小李拆除攝像頭并賠償精神損失。
法院:干擾他人生活 判決拆除
安慶市迎江區法院審理認為,小李安裝于門口的攝像頭確實正對小花家進出通道,無論主觀上有無窺探他人隱私的意圖,實際上都時刻記錄著小花家人的進出門行蹤、家庭訪客、生活習慣等個人信息,客觀上已經干擾了他人安寧生活,形成了對他人隱私權的威脅。法院判決,小李一定期限內拆除設備。
法院認為,因拍攝視頻未流傳也未損害小花其他合法權益,攝像裝置的拆除已足以消除對小花隱私權的侵擾,對于小花要求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請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稱,信息網絡時代,數據收集、人臉識別、視頻監控等能夠搜集、記載、使用個人信息的工具愈發普遍,公民對隱私權的保護需求愈加強烈。公民出于自身安全考慮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的行為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應當避免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安裝攝像頭時,應當選擇好位置,攝像頭只朝向公共場所,不能對著他人的大門、窗戶等可能暴露私人行蹤或者私密空間的位置。
同時,安裝監控還需考慮民法典中相鄰權的有關規定。民法典要求,相鄰權利人應遵循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在滿足自己生產、生活的合理需要時,要兼顧相鄰方的權益。如果確有需要安裝攝像頭,應在合理限度范圍內安裝使用,需要注意避免攝像設備拍攝、窺視到其他住戶的私密空間,侵擾其私生活安寧,也不可以將拍攝到的內容對外傳播,否則有可能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余杉杉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