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藥監局公布2024年第2期藥品質量公告,共檢出2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為加強藥品質量監督管理,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及安徽省藥品質量監督抽驗計劃要求,安徽省藥監局組織對本行政區域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檢。
其中,在安徽國勝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肥東和平廣場店抽樣的,標示為上海上藥信誼藥廠有限公司生產的硫唑嘌呤片,批號為29220401,規格為50mg,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檢查】溶出度;在宣城高濟康寧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佟公路藥房抽樣的,標示為浙江維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人參健脾片,批號為B210310,規格為每片重0.25克,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檢查】重量差異。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安徽省藥監局已要求轄區有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規規定,對相關企業和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