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性天氣應對,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強預警和應急響應聯動,建立臨災預警“叫應”機制,是充分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的重要一環。
記者從2月29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安徽省災害性天氣應對規定》于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于2023年12月27日經省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我省災害性天氣狀況如何?
據介紹,我省災害性天氣種類多、分布廣、強度大、頻率高;淮河以北2至3年就出現一次旱澇、淮河以南3至4年出現一次旱澇。據統計,近20年全省因氣象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年均超過100億元。2020年以來我省區域性、復合型天氣氣候事件多、極端性強。超長梅雨、強降水、高溫等氣候事件的極端性增加,2020年超長梅雨刷新多項紀錄;2021年淮河流域出現超長雨季,區域性暴雨多發;2022年夏秋遭遇高溫干旱復合型極端事件。
《規定》主要內容有哪些?
《規定》立足我省實際,總結災害性天氣應對工作的經驗做法,并借鑒外省相關立法經驗,對我省災害性天氣應對工作進行規定,共計23條。 《規定》明確適用范圍是本省行政區域內臺風、暴雨(雪)、寒潮、大風、低溫、高溫、干旱、霜凍、大霧、連陰雨、結(積)冰和強對流等災害性天氣應對工作;明確災害性天氣應對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應對、部門聯動、社會參與;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災害性天氣應對工作中的職責。 《規定》將氣象災害預警和預警信號由高到低分為四級,并規定了各等級對應顏色,制定氣象災害預警和預警信號發布、傳播要求,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應對措施,并對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作了基本規定。 據了解,《規定》實現臨災預警“叫應”機制法定化,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會同氣象主管機構建立健全災害性天氣信息共享機制,暢通“叫”的渠道;相關部門和單位在收到氣象災害預警和預警信號后,要作出“應”的舉措,做到“科學應對”。 《規定》還體現了氣象災害預警業務改革最新要求,將業務技術體制改革相關成果法定化,明確了氣象災害預警和預警信號的適用范圍,加強預警標準規范與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和執行的銜接,以期更好發揮預警和預警信號“發令槍”作用。
遇到災害性天氣應當如何履職?
根據《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遇到災害性天氣時,首先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預警和預警信號等級以及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標準,適時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政府方面,《規定》從“臨災”應對和“災中災后”應急處置,分別給出具體應對內容和應急處置措施。部門方面,《規定》給出指引性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上級部署和本級減災救災委員會確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災害性天氣應對工作。另外,針對臺風、暴雨、暴雪和強對流天氣等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采取停工、停業、停課、交通管制等措施。
同時,強化法律責任,對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按照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相應處分,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許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