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1月16日上午召開的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3年11月28日以省政府令第317號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提升土地征收法治化水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黃發儒介紹,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征收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起草一份符合法律精神、反映群眾意愿的《辦法》,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推行為民征收、陽光征收的必然要求。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征地范圍、程序及補償安置要求等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新修改的安徽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授權省政府制定土地征收及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分配辦法。為貫徹落實好上位法對土地征收的制度安排,有必要制定《辦法》。
近年來,我省部分地方征地主體不明確,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被征地農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保障不力;征地補償款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規定缺失,補償資金落實和安置措施剛性不夠等,導致征地矛盾糾紛較多。從源頭上規范政府土地征收行為,是妥善化解土地征收中矛盾糾紛,解決實際問題的迫切需要。
《辦法》的實施,是推進土地征收法治化建設的需要。由于省級層面尚未出臺統一的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制度,而各地出臺的相關制度,在安置對象、安置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盡一致。同時,有必要對我省土地征收工作中成熟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對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行為進行統一規范,并上升為法規制度,以夯實法治基礎,提升土地征收的法治化水平。
有力保障被征地群體各項合法權益
《辦法》從我省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針對性推出一系列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保障被征地群體各項合法權益的措施。
《辦法》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于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規定的基礎上,以具體細化為原則,減少原則性和模糊性,更具有操作性,有效解決當前對政策理解不夠清晰、把握不夠精準等問題。如針對征地中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土地現狀調查,《辦法》總結實踐中成熟的做法,明確誰是調查主體、誰是責任主體、如何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如何確認、使用、公示等。針對征地工作中難度最大的協議簽訂,對簽訂協議的權利人比例進行量化,要求與所有權人簽訂協議的比例達到100%,與使用權人簽訂協議的比例達到90%以上,在矛盾焦點上劃杠杠,兼顧保障農民權益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
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負責實施土地征收,但在實踐中存在著具體工作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或者土地征收機構負責征地工作的情況,這些機構的責任是什么并不明確。《辦法》總結實踐做法,將鄉鎮(街道辦事處)或者土地征收機構的職責進行明確,規定其負責現狀調查、補償登記、簽訂協議等具體事項,解決因職責不清等導致的責任不明問題。明確相關部門職責,要求自然資源、發展改革、財政、人社、住建、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辦法》在充分保障被征地農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基礎上,從征地前落實費用、批后支付費用、內部分配等三個關鍵節點,精準把關,環環相扣,構建相關費用保障制度,確保補償費用和社會保障費用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同時,為了防止市、縣政府征地久拖不決導致土地圈而不征,影響農民土地權益,《辦法》對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申請期限作了兩年有效期的規定,即征地申請應當自發布預公告之日起兩年內提出,超過兩年必須重新啟動征地前期工作,全方位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黃發儒介紹,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是被征地農民獲得征地安置補償的重要依據和前提。在實踐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婚姻、進城務工等原因暫時離開集體經濟組織,能否享受征地補償安置各地規定也不盡一致。《辦法》充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征地補償安置的權利,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務工、經商、服役、就學等原因暫時離開集體經濟組織 ;因結婚、生育、撫養收養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當享有征地補償安置的權利。《辦法》通過對可以享受征地補償安置的不同情形作出規定,既保障了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工等權利,也讓他們吃了定心丸。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