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中院公布了合肥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情況。2020年以來,合肥市法院依法履行司法救助職能,共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1436件、救助1504人。
據了解,從案件分布類型看,合肥法院辦理的司法救助案主要集中于民生執行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執行類救助主要涉道路交通事故等人身侵權執行不能、救助申請人追索撫養費、工傷賠償、人身侵權損害賠償等領域。
合肥中院根據國家司法救助相關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和辦法,明確司法救助范圍,規定了八類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應救盡救”格局基本形成。對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導致重傷或死亡,其本人或者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因案件無法偵破或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致使生活困難的;對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致使生活困難的;舉報人、證人等因舉報、作證受到打擊報復致使生活困難的;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執行困難等納入救助范圍。
關于司法救助標準,合肥市法院綜合考慮救助對象實際遭受的損害結果、有無過錯以及過錯大小,個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賠償義務人實際賠償情況,從而確定發放救助金的具體數額。具體而言,以案件管轄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一般在36個月的工資總額之內。對于損失特別重大、生活特別困難,需適當突破救助限額的救助對象,救助金額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判決的賠償數額。如后期執行到位,前期司法救助資金將依法予以追回,切實推動救助資金保障及救助標準的精細化與規范化,確保實現公平公正司法救助。
合肥法院積極探索建立與其他社會救助統籌協調和政策銜接機制,為困難群體拓寬救助渠道。合肥中院與合肥市民政局對接開展司法救助工作和社會救助,簽訂全省首個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合作協議,建成全省首個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搭建救助聯動平臺,建立系統端口連接,實現合肥法院與民政系統正式建立救助信息共享機制。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