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記者從合肥警方獲悉,2023年12月31日18時至2023年12月31日24時,在合肥淮河路步行街區域(東起環城東路,西至徽州大道,北起壽春路,南至長江中路)、天鵝湖廣場區域(東起潛山路,西至懷寧路,北起佛子嶺路,南至祁門路)、之心城購物中心區域(東起肥西路,西至合作化南路,北起長江西路,南至南一環路)、罍街區域(東起雙河路,西至寧國南路,北起青年路,南至水陽江路)進行臨時空域管制。
臨時空域管制期間,單位、組織及個人禁止使用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飛行等影響公共安全的行為。
臨時空域管制期間,確有使用相關航空器進行應急作業的,須按照有關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飛行。
臨時空域管制期間,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杜絕違規飛行。屆時,合肥市公安局將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巡查。對于違規飛行行為,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