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12月1日起生效。其中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為保障《辦法》落實生效,12月6日,省市市場監管局聯動對合肥市農貿市場、商超等場所“生鮮燈”問題開展了下沉暗訪。
暗訪組走訪了4家農貿市場和3家商超,其中現場發現一戶商戶使用的四盞照明燈中有一盞不符合《辦法》要求,暗訪組當場向經營者宣傳了新修訂的《辦法》,要求經營者立即整改,經營者當場拆除違規燈具。其余商家均未使用“生鮮燈”,從整體暗訪情況看,全市取締“生鮮燈”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據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下一步,該局將持續加強《辦法》宣傳力度,加大市場監督檢查,不留死角,嚴禁“生鮮燈”誤導消費者,保障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