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記者從合肥市醫保局獲悉,合肥市醫保局近日發布了《關于修訂完善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12月1日起,全市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有調整。
此次修訂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共116項,主要根據臨床診療規范、醫療器械管理規范等相關規定,結合臨床實際,對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名稱、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價格、備注等要素進行了修訂完善,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最高收費標準維持不變。
修訂72個價格項目要素中,涉及“進口”設備(耗材)表述,取消進口加收政策,不再重復收取進口儀器和試劑的加收費用,促進了生產經營設備(耗材)的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待遇、公平競爭,有效減輕群眾就醫負擔。經測算,每年度將減少合肥市患者負擔1700多萬元。
規范44項醫療服務收費,包括專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血管介入、麻醉(手術)兩類項目大類醫療服務項目內涵和計價說明。如方便門診診察費增加“互聯網遠程方便門診參照執行”的計價說明;刪除“一級護理”項目內涵中“口腔護理,壓瘡預防和護理,管路護理”等表述,明確一級護理服務邊界;將“連續動態血糖監測”計價說明增加“最高收費不超過1500元”等。
整合停用3項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動態血糖監測”“連續動態血糖監測裝置安裝術”“促甲狀腺素(TSH)測定”。
據了解,通知要求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加強內部管理,規范醫務人員診療行為,遵守醫藥價格公示和醫藥費用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吳夢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