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一開,肉類、果蔬、水產品即刻“鮮亮無比”,常到市場買菜的市民,對于“生鮮燈”并不陌生。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并公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自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11月30日,“生鮮燈”禁用令實施前夕,合肥市新站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轄區范圍內開展更換“生鮮燈”排查行動,記者跟隨執法人員直擊現場,隨著“生鮮燈”的陸續關閉、拆除,蔬菜、水果、水產品、畜禽肉類等生鮮食品終于走出“濾鏡”、回歸“素顏”。“關燈”現場引來市民消費者點贊,經營戶也拍手稱快“競爭更公平”。
現場:給生鮮關掉“美顏”,還食材本來顏色
9:30,位于新站區物流大道與武里山路交口的興華智慧農貿市場內,前來買菜的市民絡繹不絕。肉類、蔬菜等攤位全部換上了白色的普通照明燈具,燈下的生鮮及農產品顏色看上去十分自然。
在一處肉類攤位前,攤主表示,如果東西質量不好,單靠“生鮮燈”,顧客“”上當”一次就不會再來了。
“用網上流行的話來說,那就是‘賣家秀’和‘買家秀’的區別。”正在買肉的市民張先生表示,以前的燈太過鮮亮,在攤位上和買回家的肉簡直是兩個顏色。
“擺脫美顏濾鏡,才能讓消費者更安心。”同樣正在選購肉類產品的市民王女士表示,"生鮮燈”不能用了是好事,自然光下的肉類更真實,買回家更放心了。
“十月初的時候我們市場方就收到了通知,我們立刻第一時間向各商家傳達,并協助他們購買燈具并更換。”據興華智慧農貿市場負責人史萍介紹,此前,11月14日,該公司在市場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對市場內包括生鮮、水果、蔬菜、鹵肉熟食類所有經營商戶的生鮮燈進行了統一更換。
10:00,合肥市瑤海佳苑菜市場內,市場方合肥鄰居百大合家悅菜市場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工作人員正在從市場入口處逐個攤點拆燈,拆下來的“生鮮燈”交還給商戶,并換上符合標準的白色照明燈。很多生鮮商戶還主動配合行動,更換了自己攤位上的多盞“生鮮燈”。
不足半小時的時間,市場內的生鮮燈全部更換完畢,菜市場內,從一片片紅光變成了綿柔的白光。
10:40,在合肥市方橋農貿市場內,該市場負責人余正舵介紹,管理辦法頒布后,該農貿市場于10月16日起通過廣播、大屏、微信群等向商戶進行廣泛宣傳。11月15日,對市場內所有經營戶的“生鮮燈”進行了統一更換。
“新鮮不是靠‘照’出來的,我們賣的真實,顧客買的也真實。”一位肉類銷售商戶鐘先生告訴記者,統一換上自然光線燈后,新不新鮮一看便知,“用品質說話,大家公平競爭嘛。”他說。
線上:“新款國標生鮮燈”成熱門
此前,生鮮燈在農貿市場各類攤位的出現頻率較高,“專燈專用”,肉類、海鮮、蔬菜、熟食分別采用紅色、藍色、綠色、黃色的生鮮燈,以增強不同食物的外觀色澤。
生鮮燈禁用在即,記者發現,電商平臺中搜索欄內輸入“生鮮燈”,便會出現“新款國標生鮮燈”“2023新款生鮮燈”“生鮮燈合規”等搜索詞條,每盞燈的標價在20-200元不等。
一些店鋪在產品宣傳圖片中標注了“符合市場監管燈光新國標”“為市場新規量身定制”“新國標符合市監總局燈光要求”等字樣。記者在現場探訪中,暫未發現有攤主在使用這類生鮮燈。
市場監管:違反規定拒不改正將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日前,為全面貫徹落實《辦法》有關規定,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了《關于規范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使用照明設施的通知》,全面排查相關經營主體違規使用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10月中旬,合肥市市場監管局開展了城區菜市場禁止使用“生鮮燈”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并發放《關于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在城區菜市場張貼、發放,向菜市場管理方、經營戶和消費者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引導經營戶主動更換不合規的照明設施,讓消費者自覺加入到社會監督的行列中,確保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此外,合肥市各區級市場監管部門也迅速行動,陸續開展“生鮮燈”使用情況專項摸排整治工作,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專賣店等為重點檢查對象,督促生鮮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將使用照明等設施整改落實情況納入風險管控清單,及時更換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設施。
“自《辦法》公布后,我們進一步加強了巡查力度,加大宣傳引導,提醒銷售者對使用的照明燈具等開展自查自糾。”合肥市新站高新區七里塘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李靜表示:“《辦法》實施后,違反“生鮮燈”相關條款的,我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將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曉然/文 楊雪嬌/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