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近日出臺意見,加強供銷合作社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我省將開展清產核資,全面摸清社有資產家底。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產權清晰、管理規范、經營有效、監督有力的社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機制。
安徽省明確,全面摸清社有資產家底,切實掌握資源、資產和資金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真實情況。到2025年底,在全省一體化數據基礎平臺上完成全省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數字化管理場景建設。同時,在全面開展地籍調查、掌握真實狀況、搜集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做好供銷合作社土地、房產等資產的申請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供銷合作社土地、房產等資產的確權登記工作。
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是集體所有制性質,屬于供銷合作社集體所有。我省意見明確,對于違法違規平調、侵占供銷合作社財產、收繳社有資產收益以及將社有資產納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要采取限期清退等方式妥善解決。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將其他虧損或與供銷合作社為農主業不相符的企業強行并入供銷合作社,不得改變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或變相脫離供銷合作社統一領導和管理。
在提升社有資產運營管理水平方面,我省明確,各級供銷合作社理事會是本級社有資產和所屬企事業單位資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要按照政事分開、社企分開的方向,厘清社企職責邊界,運用法治化、市場化的方式加強社有資產監管。下一步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因地制宜、因企施策,通過合作開發、對外租賃、招商合作等多種方式,盤活存量社有資產,實現有效利用。
在資產處置上,社有資產處置要遵循公開、公平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在財務管理方面,我省明確,嚴格規范所屬企業經營投資行為,嚴控借款和擔保,不得為無產權關系的法人和自然人提供借款和擔保,不得假借經營活動名義或通過貿易、代理業務及預付款等形式提供借款或對外拆借資金。同時,建立健全所屬企業考核與薪酬管理制度,依據考核結果,確定所屬企業負責人的不同績效薪酬待遇;所屬企業負責人不得違規自定或領取薪酬外的福利性待遇,嚴格規范所屬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