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領域有望推行“柔性化執法”。11月28日,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消息,《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領域承諾輕罰事項清單(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承諾輕罰事項清單》)已出爐,并公開征求意見,或對33項輕微違法行為給予最低標準處罰。
為了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執法的精準度和化解糾紛的水平,省住建廳在全省住建執法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基礎上,擬在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領域建立承諾輕罰制度。所謂“承諾輕罰”,是指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執法機構在開展執法活動中,對清單范圍內的違法行為,如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并改正違法行為的,按照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予處罰檔次內的最低標準給予處罰。
根據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職能和執法實際,省住建廳從《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2年版)》中選取了違法行為具有代表性、無明顯主觀故意、違法情節不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大等行政處罰事項列入《承諾輕罰事項清單》。記者發現,對涉及工程質量安全底線、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嚴重危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等違法情形,不納入清單。《承諾輕罰事項清單》主要包括以下七大類33項:一是建筑市場監管類(9項);二是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類(7項);三是建筑節能類(5項);四是勘察設計管理類(1項);五是房地產類(6項);六是城市建設與管理類(3項);七是大氣污染防治類(2項)。在制定清單同時,相應建立告知承諾制,即在作出規定的從輕處罰決定之前,履行告知承諾程序,讓行政相對人簽訂《承諾書》并改正違法行為。
記者注意到,適用承諾輕罰應當屬于《承諾輕罰事項清單》所列事項,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并能夠當場或者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不再實施違法行為,積極配合執法。如在送達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2個月內,當事人再次因同一性質違法行為被同一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或將從重處罰。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姜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