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希望通過“相親”覓得良緣,有人卻披著“相親”外衣只為謀財。近日,鳳臺縣法院判處一起詐騙案件,女子常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被告人常某常年無業,全靠家里父母親戚給錢生活。一天,常某刷視頻看見一婚姻介紹所的廣告,很感興趣,遂報名參加。2022年7月份,常某以騙取他人彩禮為目的,經安徽省鳳臺縣某婚姻介紹所老板左某介紹,與被害人陳某相親。同年8月25日,常某以結婚要彩禮錢為由,騙取被害人陳某2萬元。當日20時許,被告人常某以讓陳某外出購買生活用品為由,趁機離開,后將被害人陳某微信拉黑并更換了手機號碼。案發后,常某賠償被害人陳某17000元,陳某對常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常某犯詐騙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態度及社會危害程度等情節,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提醒稱,近年來,“騙婚”案件層出不窮,此類案件往往套路簡單,不法分子以結婚為幌子假意交往,通過索要見面禮、結婚彩禮等方式來詐騙受害者錢財,后以各種理由“退婚”、尋機逃離或直接消失,最終達到詐騙錢財的目的。因此,交友須謹慎,尤其是對待征婚交友廣告及陌生人介紹時,在涉及到錢款等自身利益時,應當保持警惕,加強防范。
(李夢婷 陳雪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