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17日從省人大常委會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當天下午表決通過《安徽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省市場主體總量突破795萬戶
今年以來,全省經濟持續恢復、總體回升向好,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但優化營商環境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市場準入不準營、要素保障不力、中小企業賬款拖欠時有發生、紓困惠企政策落地有差異等。”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介紹說,制定條例是貫徹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穩定發展預期、提振企業信心的客觀要求,是攜手打造長三角一流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省人大常委會在指導十六個市全部制定各市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基礎上,將制定《安徽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列入2023年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審議類項目。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程胤介紹說,通過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有效實施,全省市場主體總量持續穩定增長,從2018年底的445.14萬戶增加至今年10月底的795.84萬戶,有力地推動了我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明確新聞媒體強化營商環境的輿論監督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要,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生態,條例規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主管部門,人民政府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本部門優化營商環境第一責任人。
條例明確協同打造長三角國際一流營商環境,規定完善營商環境建設的區域協同和等高對接機制,推動建立統一的市場準入和監管規則,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加強數據資源共享和電子證照互認。
鼓勵和支持探索、推行優化營商環境改革措施,明確改革措施依法經授權后可以開展先行先試;明確對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同時規定了創新容錯。
條例強化營商環境的輿論監督和引導。明確新聞媒體對行政機關的管理服務行為和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新聞媒體應當客觀、真實、公正報道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和履行社會責任情況,不得夸大事實或者進行虛假報道等。
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
圍繞破解市場主體遇到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構建利企惠企的市場環境,條例規定,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降低市場主體準入成本,規定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
條例規定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對待。同時,條例規范政府采購和招投標,規定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活動中不得違規設置供應商預選庫、資格庫、名錄庫等。
擴大開放,規定對標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保障外商投資合法權益,加強國際對接合作;鼓勵各類企業在本省設立總部機構以及功能機構。
便利市場主體登記,條例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得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不得對企業變更住所地等設置障礙。
優化市場主體注銷辦理流程,推行“證照并銷”改革試點;明確推行市場主體“強制注銷”改革試點,健全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必須,規定政府與人民法院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破產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推行企業投資項目全程幫辦代辦制度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離不開強有力的要素保障。條例規定,明確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項目要素保障工作機制,強化土地、生態環境、能源等要素保障,推行企業投資項目全程幫辦代辦制度。
完善融資支持政策制度,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民營和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和其他信貸支持;推動銀企融資對接、銀擔全面合作、銀稅信息共享;支持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建設,鼓勵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供應商提供應收賬款融資服務。
要求科學統籌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建立健全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滾動計劃,重點保障有效投資用地需求。
支持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明確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的科技項目遴選、經費分配、成果評價機制,推動市場主體與科研機構等合作,提高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共享,并明確建立數據隱私保護和安全審查制度。
強化對貨運收費的監管、指導,取消無依據、無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
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企業收費行為;明確行業協會商會及其工作人員干擾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種類,并作出禁止性規定。
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建立拖欠賬款定期披露、勸告指導、主動執法制度;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等不得違反合同或利用優勢地位拖欠賬款。
明確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加強平臺經濟等新業態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制。
條例還明確采取補償、減免等紓困救助措施,對有關市場主體紓困幫扶。
不得要求市場主體重復提供證明
強化為市場主體服務,創新政務服務方式,提升政務服務質效,條例規定,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促進線上線下政務服務融合發展,要求線上線下辦理標準一致,市場主體線下辦理業務時,不得強制要求其先到線上預約或者在線提交申請材料。
條例規定,健全政務服務中心,完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站。
條例要求實行權責清單制度,細化量化政務服務事項標準,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集中公布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明確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
推行綜合窗口服務,實行一窗受理、綜合服務,健全一次告知、首問負責、服務承諾、限時辦結、首席代表等服務制度。明確在不動產登記、市場準入、企業投資、建設工程等方面,推行“一件事一次辦”的集成化辦理。
推行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度,除特殊情形外,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符合審批條件的,審批機關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
明確動態調整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規定清單之外不得設立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
條例規定依法編制并公布證明事項清單,加強證明的互認共享,不得要求市場主體重復提供證明。
開展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優化項目審批(核準)流程。明確規定推行區域評估,對區域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等事項進行統一評估,不再單獨提出評估要求,明確不得由市場主體承擔區域評估費用。
加強不動產登記便利化,明確實現登記、交易、辦稅一窗受理、并行辦理;推動不動產登記與有關公用服務事項變更聯動辦理,推行不動產帶押過戶。
精簡進出口環節審批事項和單證,推廣提前申報報關模式,優化通關流程;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拓展“單一窗口”服務功能。
落實國家規定的減稅降費優惠政策,推進稅(費)種綜合申報,精簡辦稅繳費資料和流程。
完善支持政策直達快享機制,明確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支持政策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推動雙向建立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明確暢通常態化政企溝通聯系渠道,規范政商交往行為。
制定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
聚焦政府監管執法,推動創新監管方式,實行公平公正和包容審慎監管,條例規定,加強監管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依法公開監管標準和規則,杜絕選擇性執法和讓企業“自證清白”式監管。
依法編制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并將監管事項目錄清單納入互聯網監管系統,推行在線監管。
完善信用信息記錄和共享體系,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在食品藥品等重點領域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建立健全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機制;推進長三角統一的信用監管制度和標準體系建設。
依法制定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根據需要制定涉企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清單。明確開展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等活動,應當嚴格依法進行;確需采取普遍停產、停業措施的,應當合理確定實施范圍和期限。
評估和清理相關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
圍繞推進營商環境法治保障體系建設,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明確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應當為市場主體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期;對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評估和清理。
依法保護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明確實施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措施,不得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并根據查辦情況及時依法調整或者解除相關措施等。
強化政府誠信履約,明確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不兌現政策承諾,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遲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
建設營商環境改革創新示范區,全省復制推廣
以積極有力的監督,保障優化營商環境發展工作做優做強,條例規定,明確加強對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屢禁不止、明知故犯等情節嚴重的行為從嚴查處。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組織開展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的營商環境評價。
明確開展營商環境改革創新示范區建設,推動示范點改革探索、試點市創新應用、全省復制推廣。
明確容錯免責制度具體規定,規定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因先行先試,或者進行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改革,為推動發展而出現過失,或者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政策調整未達到預期效果,同時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武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