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費者網購兩條牛仔褲后申請退貨,結果把另兩條已經穿過的舊褲子退回,商家一紙訴狀將消費者起訴至法院。近日,全椒縣法院就審理了這起拼多多平臺商家起訴消費者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2023年4月李某通過拼多多平臺,在某服飾專營店購買了兩條牛仔褲,價格356元。4月20日,李某申請退款退貨,商家同意退貨,李某寄回貨物,然而李某寄回的并非原本店鋪發貨的褲子,而是已穿過的舊褲子,商家因此拒絕退款。
然而,從4月26日至5月4日,李某一直修改售后單,要求退款,后商家申請平臺介入審核關閉售后,駁回李某退款申請。5月19日,李某再一次申請退款,并將兩條已水洗穿過且有明顯污漬的牛仔褲退回,因為影響二次銷售,商家拍照留證后拒收。
后李某申請平臺介入,平臺同意退款并建議商家做好主動服務避免糾紛。商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李某訴至全椒縣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認真梳理分析案情,對雙方當事人做好釋法說理,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承辦法官還通過互聯網開庭審理了本案,最終判決李某返還原告商家貨款356元,并支付商家因訴訟產生的相關費用500元。
法官提醒稱,網購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不少交易糾紛,或一些不良店鋪出售偽劣產品坑害消費者,或網購消費者惡意退款、隨意差評。雖然平臺商家與消費者不曾謀面,只能通過網絡交流,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實施侵權行為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規定了消費者通過網絡購物,可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權”,但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應當遵循誠信原則,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作為消費者應誠實守信、理性消費,按照實際情況選擇恰當退貨退款方式,退回貨物不應影響二次銷售。
(王玲玲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