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淮南市鳳臺縣法院毛集法庭審結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原告李某在工地與工友打鬧導致受傷,起訴雇用其的建筑公司,要求賠償醫療費等損失。法院調查案情后作出判決。
兩個月前,李某在淮南市毛集實驗區一處工地上班,干活休息期間,因一句玩笑話李某與一工友開始打鬧,其他工友紛紛喊話勸阻,但倆人繼續扭打在一起,后在扭打的過程中李某腳踝受傷,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
出院后,李某認為自己是在工地受的傷,便將雇用其的建筑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合計七萬多元。
法院通過開庭調查以及各方取證確認李某受傷是因為其與工友打鬧導致,且周圍的工友也已經口頭勸阻。但由于建筑公司的管理人員未出面將兩人分開,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法院酌情確定李某自身承擔90%的責任,建筑公司承擔10%的責任,法院最終判決建筑公司賠償李某各項損失合計6000多元。
法官提醒稱,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根據法庭調查及李某本人陳述,其受傷是因為與工友相互打鬧所致,并非因勞務受傷。但雇主未盡到對員工人身安全的安全保障義務和注意義務,沒能及時發現并采取措施排除工作場所危險,因此雙方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劉喜樂 陳雪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