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小伙在浴室洗澡住宿期間,竟偷瞄搓澡工的手機密碼,并盜刷其賬戶12000元。10月22日,記者從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理了一起盜竊罪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現一審判決已生效。
今年5月,孫某某在瑯琊區某浴場洗澡住宿期間,趁著浴室搓澡工翟某某操作手機時記下了其手機的解鎖密碼。5月16日20時許,孫某某趁翟某某離開手機之際,偷拿其手機解鎖后試出了支付寶密碼,隨后盜刷了翟某某支付寶綁定的銀行卡賬戶資金2000元。嘗到“甜頭”的孫某某很快就故伎重施,分別于5月18日、5月20日再次盜刷了翟某某賬戶資金4000元和6000元,并將盜刷的資金用于游戲賬戶充值和個人消費。孫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某盜刷他人手機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因其犯有前科且多次盜竊,酌情從重處罰;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綜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吳夢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