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相繼出臺和施行,對網絡安全違法違規事件進行處罰的法律依據不斷健全。10月16日記者從安徽網警獲悉,因網絡安全保護“未盡責”,已有多個公司被處罰。
信息泄露:
近期安徽滁州全椒網安部門在辦理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中發現,安徽某置業公司的員工劉某非法向他人泄露該公司收集的小區業主信息。
發現此情后,全椒網安大隊立即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網絡安全監督檢查。經查,該公司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未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未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最終全椒縣公安局依法對該公司予以警告處罰,并處罰金,責令改正。
冒名開卡:
近期安徽滁州天長網安部門接到線索:有人利用手機卡開卡環節惡意注冊、出售網絡賬號。
辦案同時,天長網安迅速啟動“一案雙查”。經查,楊某在為他人辦理業務過程中,利用在移動營業廳的工作便利,用客戶的手機號碼注冊網上購物平臺賬戶,將客戶的手機號、驗證碼發送給犯罪嫌疑人,非法牟利。
天長市公安局依法對天長市中國移動該營業點予以警告并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金的處罰。
違規存儲:
前段時間,滁州全椒縣公安局網安大隊依法對全椒縣電競酒店開展聯合檢查,發現全椒一電競酒店存在用戶隱私數據泄露風險。
全椒網安大隊迅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調取日志并約談單位相關責任人員。經核實,該酒店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未采取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全椒縣公安局依法對該電競酒店責令限期改正,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惡意掛碼:
前段時間,安徽滁州來安網安部門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某材料公司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導致網站管理系統遭到攻擊,被掛與該企業無關的不良內容。
來安縣公安局依法對該單位予以警告并責令改正,要求責任單位嚴格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網絡安全各項制度、措施。(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