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接警電話本是接受群眾緊急求助,受理突發警情的“第一窗口”,卻被有些人當成發泄情緒的渠道,不僅瘋狂“轟炸”接警電話,甚至辱罵接警人員。6月26日,鳳臺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尋釁滋事一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期間,張某在沒有實質性警情事由的情況下,分別使用不同電話號碼連續撥打110等報警電話4544次,并多次無端辱罵淮南市110接警人員,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后經司法鑒定所鑒定,張某是酒精依賴綜合征,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為發泄情緒,多次撥打110報警電話,隨意辱罵接警員,嚴重擾亂了公安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懲處。張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規綜合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陳雪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