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慶市迎江區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孫某等七人銷售假冒NIKE鞋案,七人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均適用緩刑)。
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2月14日至3月1日期間,孫某、趙某、李某等人受陳某某(另案處理)雇傭并聽從陳某某安排在安慶市多次設置地攤通過輪流售賣、做托的形式以均價100元每雙售賣假冒NIKE注冊商標的運動鞋,銷售金額共計161710元。
2023年3月9日至3月10日,孫某、趙某雇傭李某等人在安慶市多次設置地攤通過輪流售賣、做托的形式以均價100元每雙售賣假冒NIKE商標的運動鞋,銷售金額共計20160元,未銷售貨值共計159700元。
2023年3月11日,公安機關依法扣押涉案假冒NIKE商標的運動鞋1597雙。經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抽樣鑒定,涉案1597雙鞋系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的產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趙某、李某等七人伙同他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價值181870元,未銷售貨值共計159700元,情節嚴重。七人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商戶與個人知假買假售假等行為是一種較為常見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法律對其中銷售金額超過五萬元、違法所得超過三萬元或涉及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為犯罪,其目的在于保護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保護和激勵創新創業。法官提醒商家,莫被利益沖昏頭腦,逾越法律紅線謀取不正當利益,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