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記者從合肥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該局蜀麓所接到幾起投訴舉報,均為營養標簽存在問題。
消費者反映在網絡平臺購買了某公司銷售的紫薯代餐粥,但宣傳與實際不符。執法人員立即展開調查,在網頁宣傳中發現了含有“低卡”內容的宣傳文字,根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規定,低卡為能量≤170KJ/100g(固體),而該代餐粥的營養標簽中能量顯示為1703KJ/100g,不屬于低卡。合肥市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認為上述行為構成“發布虛假廣告”,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已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罰款2000元。
該公司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因此,消費者可以根據《消法》第五十五條向經營者主張相應賠償。
市場監管提示廣大消費者,當前,低卡、低脂、零糖食品受到了廣大消費者的青睞,但宣傳是否真實,還需要查看營養成分表。根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低卡即低能量是指能量≤170KJ/100g(固體)或≤80KJ/100ml (液體);低脂肪是指脂肪含量≤3g/100g(固體)或者≤1.5g/100ml(液體);零糖食品中糖的含量應≤0.5g/100g或100ml。違反上述營養標簽規定,宣傳商品為低卡低脂零糖將面臨虛假宣傳的行政處罰。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曉然 通訊員 馬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