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上挖了幾棵樹,沒想到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近日,黃山黟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件。
2021年11月,盧某發現黟縣泗溪村山場上有野生榧樹,便用柴刀砍除5株野生榧樹的樹梢及部分樹干,用鋤頭將高約50至70厘米的樹樁采挖下山,移栽在其油茶地中,準備用于嫁接培育。經鑒定,5株野生榧樹屬于紅豆杉科榧樹屬,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法院經審理認為,盧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挖5株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榧樹,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其中的“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指的就是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物種。
本案中綜合考量盧某系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初犯等情節,依法對其從輕、從寬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