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發布“安徽省2023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辦法”。專項計劃包括國家、地方和高校三個專項計劃。從今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報考國家專項計劃條件: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我省原列入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共20個)。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符合2023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4)高考成績達到報考院校所在批次線下20分以內。
報考高校專項計劃條件: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我省原列入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區)和省扶貧開發連片地區縣(市、區)(共35個)。報考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符合2023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4)高考成績達到報考院校所在批次線。
報考地方專項計劃條件:具有我省農村戶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高考成績達到本科一批線下20分以內的考生。
4月25日前,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章程規定的報名時段,登錄陽光高考平臺填寫、提交報名申請信息;經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審核,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和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中學公示。5月底前,有關高校完成申請考生其他條件審核并進行公示。(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胡霈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