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改委、省財政廳28日聯合復函,明確繼續執行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和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非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費繼續按每劑次20元執行。
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明確,省級及以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規定向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采購非免疫規劃疫苗時,如果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省級及以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接種單位配送疫苗,省級及以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可向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收取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收費標準繼續按10元/支執行。疫苗生產企業將疫苗直接配送至接種單位的,不得向其收取疫苗儲存運輸費。
復函同時明確,疫苗接種單位在提供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服務時,向受種者或其監護人收取的預防接種服務費繼續按每劑次20元執行。此項收費標準包括預檢、接種、耗材(含一次性或自毀性注射器、酒精、無菌干棉球或棉簽等)、留觀和接種信息服務等費用。除此之外,疫苗接種單位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服務費用。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了解到,此次收費標準執行期3年。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要求,省級及以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收費時,按規定使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收費收入繳入同級國庫,納入財政一般公共預算管理。收費單位應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收費對象等,自覺接受服務對象和社會監督。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