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省高院發布了維護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中,一按摩師銷售的“關節再生膠囊”被認定為假藥,按摩師因此獲刑。
2020年3月以來,李某通過他人購買“關節再生膠囊”,后利用其中醫按摩師身份將“關節再生膠囊”加價出售給找其看病的患者,銷售金額約12萬元。經檢驗,“關節再生膠囊”所含成分醋酸潑尼松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應按假藥論。2022年7月22日,亳州市檢察院以涉嫌犯銷售假藥罪對李某移送起訴,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認為,李某銷售假藥,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法院依法判決,李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24萬元;對違法所得予以沒收追繳。同時,李某向社會不特定消費者提供假藥,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判決李某賠償涉案消費者購買藥品價款的三倍賠償金36萬元,并在當地市級以上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典型意義:一些不法人員利用中醫身份銷售假藥、冒充“中醫人員”或假借“中醫方法”非法開展醫療活動,嚴重損害中醫藥形象,也傷害了百姓對中醫藥的信任,應及時予以嚴厲打擊。人民法院依法懲處銷售假藥犯罪行為,對民事公益訴訟及時作出公正判決,通過支付賠償金并公開道歉的責任方式,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打擊和震懾了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為亳州中醫藥產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