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施行,當天安徽各地交警通過重點路口宣傳教育、交通安全課、校園路牌粘貼宣傳標語等方式,按照“宣傳教育為主 突出違法行為處罰為輔”的原則,開展非機動車違法亂像的專項整治行動,不斷提高非機動車騎乘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
在合肥經開區明珠廣場附近,經開交警正在對過往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員進行《條例》的宣傳工作。一名騎著共享電動車的車主因沒戴頭盔被交警攔住,其表示嫌棄共享頭盔比較臟就沒戴了,隨后交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其警告處罰。
在蕪湖市鳩江區赤鑄山路與中江大道交叉口區域,一市民因未佩戴安全頭盔,被現場執勤交警予以警告處罰,并開出蕪湖市首張罰單。
交警部門表示,在此次發布的《條例》中,明確規定駕駛人和搭載人未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交警提醒,請廣大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出行一定要記得規范戴頭盔,搭載人也同樣要記得戴好頭盔,同時也要注意不要逆行、闖紅燈等。
據了解,針對違法行為目前交警仍以勸導、警告為主,當天針對不戴頭盔的電動車車主,交警已陸續開出多張警告罰單。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