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施行,當天合肥交警通過重點路口宣傳教育、交通安全課、校園路牌粘貼宣傳標語等方式,按照“宣傳教育為主 突出違法行為處罰為輔”的原則,開展非機動車違法亂象的專項整治行動,不斷提高非機動車騎乘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
在經開區明珠廣場附近,經開交警正在對過往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員進行《條例》的宣傳工作。交警提醒,請廣大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出行一定要記得規范戴頭盔,搭載人也同樣要記得戴好頭盔,同時也要注意不要逆行、闖紅燈等。
在此次發布的《條例》中,明確規定駕駛人和搭載人未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目前合肥交警仍以勸導、警告為主,當天針對不戴頭盔的電動車車主,交警已陸續開出多張警告罰單。
合肥高新交警深入轄區各個學校周邊開展《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宣傳教育行動。執勤民警、輔警在學校門前重點針對學生和家長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違規載人等違法行為進行現場糾正和批評教育。
經開交警大隊一中隊提前對接轄區14所中小學,在路隊牌上粘貼“戴頭盔、保安全、促文明”標語,在學校放學時段由學生來宣傳。結合條例內容利用交通安全宣傳課和主題班會的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理論培訓,上學放學時段在轄區中小學門前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