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決生效多年后,一張10萬元收條的重現(xiàn),讓辦案人員明白,當年是原告撒了謊,一起民事糾紛案進入了再審程序。10月8日,合肥廬江法院對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再審案件的當事人王某夫婦虛假陳述、擾亂民事訴訟秩序、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予以訓誡,并責令改正。
隱瞞事實致被告敗訴
2024年1月11日清晨,張某和妻子二人小心翼翼地揣著一張10萬元的收條來到廬江縣檢察院,申請檢察監(jiān)督。至此,一起5年前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迎來了重大轉折。
原來,2017年,王某夫婦將其所有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給張某夫婦,售價78萬余元。張某支付了王某61萬元,欠17萬余元出具欠條一份。在交付房屋時,張某又以現(xiàn)金形式向王某支付了10萬元,王某向張某出具了收條一份。
2019年5月,剩余7萬余元購房款王某多次催討未果,便訴至法院。但王某夫婦起訴時,并未將張某夫婦已支付的10萬元扣除,而是按欠條中的金額17萬余元及逾期利息進行主張。
庭審中,張某夫婦辯稱已經(jīng)還款10萬元,但因張某夫婦未妥善保管好收條,無法提供證據(jù),而王某夫婦對張某夫婦已還款10萬元的事實亦不認可。法院根據(jù)證據(jù)判決,張某夫婦歸還王某夫婦購房款及逾期利息共計18萬余元。
該案至此本已了結,沒曾想5年之后,竟有了重大反轉。
收條重現(xiàn)再審訓誡原告
判決生效后,張某夫婦未履行付款義務,王某夫婦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就在案件執(zhí)行過程中,張某夫婦找到了當年丟失的10萬元收條。
張某夫婦欣喜地向廬江縣檢察院申訴,該院向廬江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同時建議對王某夫婦虛假陳述擾亂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予以懲戒。案件進入再審程序后,王某夫婦在鐵證面前認可了張某夫婦已經(jīng)還款10萬元的事實。
張某生氣地表示,若非王某起訴金額不實,自己早就會支付剩余購房款,且王某夫婦申請執(zhí)行,將其列入了失信名單,信用受損,嚴重影響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他要求王某夫婦二人承擔賠償責任。
承辦法官對王某夫婦二人因未能遵循誠信原則,虛假陳述致案件進入再審程序、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為徹底解決糾紛和矛盾,承辦法官又多次居中做雙方的調(diào)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調(diào)解,由張某夫婦分期歸還王某剩余購房款4萬余元。
同時,為懲戒王某夫婦虛假陳述擾亂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為,法院還向王某夫婦制發(fā)了訓誡書,王某在收到訓誡書后,在訓誡書上寫下了“我已認識到錯誤”。
至此,一樁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塵埃落定,壓在張某夫妻心頭多年的巨石終于落下。
法官提醒稱,證據(jù)是訴訟的基礎和核心,在進行買賣和借貸等行為時,一定要保留好欠條、收條等重要證據(jù),以免產(chǎn)生糾紛和矛盾。此外,欠債還錢本是天經(jīng)地義,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是訴訟參與人的訴訟義務,若在法律面前“扯謊”,輕則訓誡、罰款、寫悔過書,重則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中,訴訟參與人虛假陳述,大多為了掩蓋案件的真相,達到逃避法律責任或者謀取不當利益的目的,這不僅損害了另一方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還會嚴重影響案件正常審理進程,造成有限司法資源的無端浪費,損害司法權威。
(張燦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