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客戶Z先生是某城市的一名外來務工者,年收入5萬元左右,前幾年在朋友的推薦下通過某保險公司電話銷售渠道購買了多份保單,年交保費合計3萬元。一年前Z先生機緣巧合認識了另一家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小王,小王在幫Z先生整理保單時發現,其名下保單均為年金類產品,保障不足,在小王的建議下Z先生為自己補充了重疾保險和醫療險。后來Z先生因病住院,聯系代理人小王咨詢理賠事宜,在小王的幫助下Z先生順利完成理賠,并表示感謝小王及時讓自己補充醫療保險。
【案例分析】
客戶Z先生作為“新市民”,應首先為自己投保醫療險、大病險、意外險等保障類產品,并且要充分考慮自身的繳費承受能力,依據實際需求配置保險產品。前期Z先生投保了多份年金險,未充分評估自己的實際需求及收入情況,不符合消費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幸運的是后期為自己購買了醫療險和重疾險,彌補了保障上的不足,并減輕了因疾病引發的經濟壓力。
【法律依據】
《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消費者適當性管理機制,對產品的風險進行評估并實施分級、動態管理,開展消費者風險認知、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將合適的產品或服務通過合適的渠道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
【風險提示】
新市民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前應充分考慮自身的需求、保費預算、風險承受能力、年齡和健康狀況,全面評估后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產品。同時選擇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保險投保前務必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了解保障范圍和免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