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杰倫、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起訴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案等來終審宣判。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判決原告敗訴,駁回205萬元賠償等所有訴訟請求。
周杰倫敗訴引起廣泛關注
周杰倫敗訴,引申出一個話題:公眾人物被“消費”,邊界在哪里?面對公眾熱議,他們應該承擔怎樣的“容忍義務”?
一
2022年7月,周杰倫時隔6年發布新專輯《最偉大的作品》,網易旗下《天下3》等多款游戲產品緊跟熱點,在微博官方賬號內舉辦轉發抽獎送數字專輯及演唱會門票的活動。
杰威爾方于2023年4月將網易告上法庭,理由是網易上述行為屬于不正當借助周杰倫的超高人氣、新專輯的超高熱度及音樂作品的廣泛傳播程度,為游戲引流,從而增加游戲用戶最終實現獲利,構成不正當競爭。
杰威爾方發布的聲明
2024年3月,在被法院“駁回全部訴訟請求”后,杰威爾方上訴,8月底,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周杰倫新專輯相關的熱搜話題、詞條、宣傳報道極為普遍,《天下3》微博自費轉發抽獎等回饋玩家行為無盈利性質,未違反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難以讓公眾產生周杰倫與游戲存在代言、授權等聯想,《天下3》被控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周董在《紅模仿》一歌中曾唱道:“唱反調是我的本性,出其不意是我的個性。”唱反調和出其不意本身無關對錯,但反調和意外的具體內容有對錯之分。
法律告訴周董:這一次,你的本性和個性玩砸了。
二
值得注意的是,二審法院在判決詞中提到:周杰倫作為知名度極高的公眾人物,應當對網絡上提及其的話題有一定容忍義務。
法律界公認,“公眾人物”概念在中國法律系統中出現,源于2002年。當年7月,足球明星范志毅以《東方體育日報》刊登的《中哥戰傳聞范志毅涉嫌賭球》一文侵害其名譽權為由,狀告對方。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明確表示:作為公眾人物的原告,對媒體在行使正當輿論監督的過程中,可能造成的輕微損害應當予以容忍與理解。
與此類似,搖滾歌手汪峰曾在2015年狀告卓偉,因為后者在微博上發評論稱汪為“賭壇先鋒”,法院最終駁回訴訟并指出:“賭壇先鋒”的評論雖然有些尖銳,但由于并非無中生有,而且沒有超過損害原告人格尊嚴的必要限度,難以認定為侮辱或誹謗。同時,原告作為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音樂人,屬于公眾人物,理應對社會評價具有更大的容忍義務。
公眾人物有更多的容忍義務,并不是因為他們低人一等,恰恰相反,是因為他們享有普通人不具備的更多資源和優勢。權利越多義務越廣、權力越大責任越沉,才能維護司法“公平秤”的平衡。
否則,如果普通網友在談論公眾人物時動輒得咎,也不能正常批評電影、電視劇等公共文化產品,顯然不利于營造正常的輿論環境、保障公眾的批評權利。
三
回到周杰倫訴網易案,網易游戲自掏腰包購買《最偉大的作品》數字專輯作為獎品回饋用戶,是一次很正常的市場行為。所以有網友用類比諷刺:單位用蘋果手機當團建抽獎獎品,是不是也要成被告了?
熱點事件當事人沒有權力禁止別人的非惡意之“蹭”,事實上,蹭熱點行為越多,熱點也會越熱。換句話說,被蹭者也從被蹭事件中獲了利,如果需要賠償,那其獲利也足夠抵消了。
公眾人物因為公眾的關注,才獲取了大量的資源和利益。不能在享受完被關注的好處之后,又對公眾指手畫腳,要求公眾必須按照其滿意的方式來關注,否則就一言不合訴諸法庭。這樣的“霸道總裁”只會傷害自己的形象,公眾和法律都不會買賬。
統計顯示,截至2023年10月,累計有2億名玩家注冊并體驗了網易《天下3》游戲,同時在線人數最高達115萬,說明被告也是一個熱點。
假設,只是假設啊。假設這次周董告網易蹭熱點“不正當競爭”贏了官司,那么,網易接下來能不能狀告周董“不正當起訴”、利用打官司蹭自己熱點?
如果說不能,因為正常的法律行為不能成為被告,那正常的市場行為為什么就能成為被告?
如果說能,那豈不是會造成一場“天青色等煙雨,而我在等著告你”的無止境“碰青花瓷”游戲?